党委学生工作部部长、学生工作处处长:
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学生工作的文件、指示、决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2.负责全校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牵头制定全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计划和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主持本部门全面工作,组织本部门工作计划制定、任务分解、推进落实及全面指导工作;
4.负责本部门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学习培训、人事分工工作;
5.负责全校学工干部队伍的建设规划、学习培训、业务指导工作;
6.负责本部门各项经费的计划、预算、审批工作;
7.负责本部门日常事务的管理工作;
8.处置学生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9.负责与上级相关部门、校内外各单位的联络、协调、沟通工作,指导、协助二级学院开展学生工作;
10.完成学校党委、行政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党委学生工作部副部长、学生工作处副处长:
工作职责:
1.协助部长(处长)做好部门工作,具体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日常管理、学生资助、学籍管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学生社区建设、学风建设等工作;
2.协助部门领导负责部门职工意识形态,辅导员指导、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抓好学工干部队伍建设;
3.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要点,负责草拟部门的发展规划、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总结;
4.负责组织调研、草拟、修订学生工作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检查;
5.负责指导各二级学院调查处理学生各类事故,负责违纪学生的教育处分工作;
6.负责做好部门宣传、综合管理工作;
7.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稳定工作,协助部门领导处置学生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8.完成学校党委、行政以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科:
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并对各二级学院思政教育工作进行督促、指导与检查;
2.负责协助部(处)长修订学生管理制度、制订日常管理事务办理流程,推进“一站式”学生社区建设;
3.协助部(处)长修订、落实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业绩考核、评奖评优等方案,落实辅导员值班制度,开展辅导员培训、素质能力大赛等活动;
4.负责组织学生开展校级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法治教育等主题活动。配合开展“开学典礼”、“毕业典礼”等重大仪式教育活动;
5.负责定期开展学生思想政治状况调研,组织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研究,统筹思政工作项目研究和申报;
6.负责对内对外宣传工作,积极选树、培育和宣传优秀学生及先进典型事迹;负责学生工作的经验总结、交流推广和品牌打造;
7.负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学生奖励和评优工作,指导学生班级组织建设,开展本科学生工作考核及先进集体、优秀个人的评比表彰工作,及推优上报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工作职责:
1.落实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政策,制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和业务规范;
2.负责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各类学生资助评定工作,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和学生资助档案;做好学生资助信息系统及资助网站相关内容的维护与管理工作;
3.归口统一管理全校的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绿色通道以及服兵役教育资助等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工作;
4.负责政府及社会各界为贫困生设立的助(奖)学金的评审发放、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的审批及学生生活补助的审核发放工作;
5.负责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的运行,受理学生申请、减免学费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审核生源地助学贷款资格,协助发放,协同银行做好获贷学生还贷工作;
6.积极开辟和管理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争取社会资助,扩大助学范围和渠道;
7.负责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开展资助政策和大学生诚信教育宣传;
8.指导、监督、检查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督促二级学院落实学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政策和措施;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籍管理科:
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学籍管理相关文件及规章制度,构建与完善学籍信息化管理机制;
2.负责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入学资格审查、学籍库建立、在校生学籍信息变更审核与管理;
3.负责学生休学、复学、转学、转专业、保留入学资格、退学等学籍异动管理;
4.负责毕业证书的资格审核、管理、印制、上报及电子注册;
5.负责毕业生的学历图像信息采集的组织、核对及管理;
6.负责出具学籍证明和毕业证明书等相关材料;
7.负责毕业生学籍档案的发放整理、归档和报送;
8.负责《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中相关数据统计;
9.接待处理有关来信来访工作,回应学生申诉,做好学籍服务与管理工作;
10.贯彻执行上级组织和领导的决定,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大学生心理健康与咨询中心(大学生赋能发展与研究中心):
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计划、规划与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健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
2.负责《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组织、实施、教学研讨等工作;
4.负责开展辅导员队伍心理健康知识培训,协助二级学院开展学生工作队伍、学生骨干队伍心理健康知识培训;
5.负责全校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普测以及心理档案的建立、管理和使用,调查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并为学校决策提供依据;
6.负责心理咨询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发现、评估、通报学生中的心理危机,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及时干预,或向有关方面提出处置建议;
7.负责对各二级学院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指导,针对学生需要开展团体辅导和个别辅导,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8.负责联系专业医生,面向全校学生开展心理咨询,心理危机排查;丰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载体,分月、分时段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9.负责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建设,开展专兼职心理咨询人员的学术交流、业务督导与培训;负责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题研究;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