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中心《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和相关文件规定,为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现将我校2024年全日制普通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的学生。
二、评选名额与奖励标准
(一)评选名额
2024年度我校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9人。根据目前各院系在籍学生人数,请医学院、护理学院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推荐参评不少于2人,其他院系推荐参评不少于1人。
(二)奖励标准:每人8000元,一次性发放;
三、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文明行为准则,全年无不良行为和违纪现象。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 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原则上应是校特等奖学金或者一等奖学金获得者。
6. 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的情况。
四、评审程序
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实行分级审核、层层把关、严格筛选、逐级上报。具体程序为:
(一)学院初审
1.个人申请: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
2学院初审:各学院应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审并指导学生完成申报材料整理。
(二)学校审定
10月11日前,院系完成评审并提交推荐人选资料。
10月15日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推荐学生材料汇总报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报院长办公会通过,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完成系统数据上报。
提示:学校推荐申报人员10月25日前必须完成系统数据提交,请各系部严格按照建议时间节点完成。
五、材料提交
(1)申报人员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
(2)申报人员成绩单及排名情况;
(3)国家奖学金候选学生事迹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
(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内涉及的奖励证书复印件及扫描件等。
上述申报材料须于10月11 日16:30前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可发送至邮箱:31852933@qq.com。
六、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学生详细了解国家资助政策、学校评选条件和程序,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定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二)各学院要指派专人负责,组织学生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三)各学院要加强获奖学生的宣传和表彰工作,推进受助学生的认定和引导工作,并培养他们感恩、责任和服务意识,带领更多的学生自信、自强、自立,为优良的学风和校风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
1.《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3.国家奖学金候选学生事迹材料征集要求;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