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秋季国家助学金(含励志奖学金)评审方案
各学院:
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教发【2023】58号)和《湖北省学生资助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为全面落实学生资助政策,不断深化精准资助、资助育人和规范管理,现将我校2023年全日制普通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类别
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
二、评审范围及条件
(一)评审范围
国家励志奖学金:我校全日制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我校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的学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 元,相关工作另行通知。
(二)基本条件
1.在籍在校;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三)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均应在评选范围的前30%;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比如吸烟。
(四)申请国家助学金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比如吸烟。
三、评审原则
1.评审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3.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各院系不能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评选因素;
四、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一)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秋季一次性发放。
国家助学金分三个档次,一等助学金4400元/生·年,二等助学金3300元/生/年,三等助学金2200元/生/年,各等次人数院系自行把握,但要求各等次评审标准一致,一等和三等院系保持平衡。按照学期发放。每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名单,依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确定,其他困难人员须按照要求认定。
(二)名额分配
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中心下达我校总名额,由我校资助中心根据各学院可参评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到各学院。
五、评审程序
1.宣传动员。各学院要通过召开主题班会、微信、QQ群等多种形式将国家助学金等评审信息向全体学生公布,将评审工作内容传达到每位同学,保障学生知晓政策;
2.学生申请。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3.学院初评。经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评议,辅导员审核,各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并公示,确定拟获奖助学生名单。
六、时间安排
1、10月16日前:各院系组织学习文件、拟定评审方案、组织学生申报。
2、11月2日前:各院系完成评审、院系内公示及相关手续。学生申请书、申请表、困难学生确认表和认定表时间填写参考此节点。认定时间10月15日前,学生申请表时间10月17日前,辅导员10月24日,院系11月2日。
4、11月3日前:院系报送各类评审汇总数据及档案材料。院系审核时间参考此节点。
3、11月6日:学校评审会、开始公示。(此项具体时间会同院办协商确定,公示期6号-13号)
4、11月15日前:学校终审、材料报送上级部门。
七、相关表格填写说明
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由系部自行打印后填写。需双面打印、工整填写,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1.励志奖学金“学习情况”栏中,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须采用同一标准(分母一致),不得出现并列情况;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不符实际等情况;
2. 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需据实填写,主要包括成绩及家庭情况,不得伪造虚构;
3.国家助学金“申请理由主要说明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情况,不得伪造虚构;
4.“院系审核意见”应盖章,时间填写11月5日前;
5.表中凡需签名之处,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写,时间手写;
6.申请表中银行卡信息必须与发放银行卡信息一致(学生本人建设银行卡,及特殊情况借用别人建行卡需提供委托书)。
八、资助档案整理说明
1. 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分开整理,院系汇总时以班级为单位送审。
2. 励志奖学金材料按照个人申请书、困难人员确认或认定表、佐证材料、申请表依次整理合订。
3. 国家助学金材料按照个人申请书、困难人员确认或认定表、佐证材料、申请表依次整理合订,学生困难登记与助学金等级保持一致,后面学校审核栏注明助学金等级。
4.以班级为单位,受助对象评议记录表1份,国家助学金班级评审意见表每班1份,国家奖助学金班级评议情况访谈记录表不少于2份。由各院系分年级按班级汇总提交。
5.学生个人材料以班级为单位,复印受助对象评议记录表为封面,然后按照记录表顺序摆放学生材料(励志奖学金以院系汇总表为封面)。注意各院系汇总表和班级记录表顺序保持一致,院系上交时按照汇总表序号顺序在每个学生材料右上角用铅笔编顺序号(保持班级记录表、汇总表、学生个人材料的顺序一致性)。
九、其他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二级学院需成立国家助学金(含励志)评审工作领导组,组织开展本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和初审工作;以年级(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成立评议小组,小组人数不少于年级(专业或班级)总人数的20%,评议对象不得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2.做好资格审查。各学院务必要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奖助学金数据报送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获助资格。如果学生在受助期间出现休学、离校等情况,学院需及时向资助中心报送情况说明,学校将取消该生国家助学金获助资格。
3.规范材料报送。所有奖助学金申请审批材料,均须按要求规范填报,填报前要审慎阅读有关要求,填报时要实事求是、客观严谨,填报后要逐项逐行核对信息,确保申报材料的一致性、准确性、完整性。审核不合格的应在报送时间内及时整改。
4.强化资助育人。各学院要鼓励学生发奋学习,争取获得荣誉。通过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挖掘和树立先进典型,发挥优异学生的榜样作用。国家励志奖学金要加强对广大学生自立自强,励志成才教育。国家助学金要着重关爱学生,引导学生树立爱国情怀、感恩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