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处关于组织学生申请2019-2020学年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 发布时间:2019-09-20 浏览次数:

   

学生工作处

关于组织学生申请2019-2020学年求职创业补贴

的通知

 

各院系(合作办学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随人社[2016]22号、鄂政办发[2013]37号、财社[2015]290号等文件精神,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高校及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规定每人1104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困难毕业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报经市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

今年补贴对象为,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鉴于今年补贴对象有所增加,要求各院系通过主题班会、电话、QQ群等多种形式,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及时组织符合条件学生提交相关材料,按规定进行申请。

求职补贴申请,针对各类对象,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2、申请毕业生的身份证、工商银行卡复印件;3、申请毕业生所属困难类型证明材料(验原件,报复印件):低保领取证(需证明本人与户主关系)、残疾人证、孤儿证明、烈属证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扶贫手册、及获得助学贷款证明材料;4、各院系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汇总表。

贷款学生信息有学生工作处发各院系。学生生源地贷款证明材料由学生工作处统一提供(无须学生提供)。

学生申报时间统一填2018912日。学生在填表时,困难类型栏,一定要填写通知所列几项(建档立卡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残疾人家庭、烈士子女、孤儿、助学贷款)中的一项,要与证明材料相符。建议贷款学生只填列“生源地贷款”便于审查审核。

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各院系务必在922日前将各院系学生申报材料及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汇总表报学生工作处。

 

附件1  湖北省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湖北省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文件摘录,文件中有明确要求:(十二)扎实做好困难帮扶。将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大到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补贴时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补贴发放工作在毕业学年10月底前完成。对民办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要确保同等享受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和财政部门要做好政策申办、凭证简化、资金安排等工作,确保补贴按时发放到位。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毕业生以及就业困难少数民族毕业生、长期失业青年实施“一对一”援助,量身定制求职就业计划,在深度贫困地区开展送岗位上门活动,集中帮扶高校毕业生就业。

 

 

 

2019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