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发布者:学生 发布时间:2019-03-27 浏览次数:

   

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了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奖范围:我院在校在读的各类学生,均可参加评定学院奖学金。

第三条 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优秀奖学金和各类先进集体奖学金等。

第四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条件、等级和比例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可评比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遵守法纪和学校规章制度,模范遵守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无违纪现象,无恶意欠费现象;思想品德评定良好等次以上(其中特等、一等奖学金获得者要求优秀以上)。

2、学习勤奋刻苦,学风端正,学习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课外文体活动,上好体育课,身体健康,达到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各等级奖励金额,评定人数和奖励对象如下

1、特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2000元,不超过学生总数0.2%,用于奖励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各门成绩在60分以上)的学生。

2、—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占学生总数的0.5%左右,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各门成绩在60分以上)的学生。

3、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600元,占学生总数的1%左右,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良(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各门成绩在60分以上)的学生。

4、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300元,占学生总数的3%左右,用于奖励学习成绩良好(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各门成绩在60分以上)的学生。

第五条 单项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市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科技、学习、文体等竞赛中获奖者。奖励金额:市级100元、省级200元、国家级300元。

第六条 获得院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文明宿舍等称号的个人或集体,学院按有关规定给予精神奖励和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七条  奖学金评比的组织结构

1、学院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院办、宣传部、监察处、组织人事处、学生工作处、团委、教务处、科研处、计划财务处和各院系负责人组成,负责学院奖学金评选的审定,学生工作处负责奖学金评选的组织和实施。

2、各院系成立以院(院长)系(主任)任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和班主任为成员的评审工作小组。以班级为单位成立初评小组,初评小组成员由辅导员或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以及两名民主推选的学生代表组成,具体负责本班的奖学金评比工作。

第八条 奖学金的评定时间、程序和发放

1、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优秀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各院系在每年九月十五日前将评审结果报学工处。

2、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优秀奖学金以班为单位进行评定,各班级要对平时的考勤情况、遵守纪律情况及学习成绩进行统计公布,在此基础上学生个人向班级申报,班主任组织召开班会进行交流总结,班级初评小组按评比条件提出享受各类奖学金的初评名单,经院系集体讨论审核评定获奖学生名单,并组织学生认真填写《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登记表》。由各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汇总并经院系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学生工作处。

3、学生工作处对各院系评定的获奖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并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对有异议的由学生工作处会同各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调查处理。

4、学生工作处将公示无异议的获奖名单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学院以发文形式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5、将《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登记表》装入学生档案

6、学生工作处编制年度奖学金发放明细表,报学院领导批准后,将经批准的奖学金发放明细表报送学院计划财务处,由计划财务处统筹安排将奖学金发放给获奖学生。

第九条 奖学金评定的有关情况说明

1、优秀学生奖学金,不同项目的单项优秀奖学金可以兼得。

2、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优秀奖学金和先进集体奖学金以班为单位进行评定,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可适当调整各班的人数比例,但不得变动等级金额。

3、在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过程中,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各方面表现较好者,学生干部优先。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