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

发布者:szvtc 发布时间:2014-06-19 浏览次数:

   

附件1

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

姓名: 院系: 学号: 贷款地县、市、区:

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

本人在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临近毕业,结合实际情况,特作如下确认和承诺:

一、确认贷款总额。本人分别于20 年、20 年、20 年、20 年共 年,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共 元(贷款余额)。

二、宽限期内按时偿还利息。按照规定,本人应该从 日起开始承担贷款利息,并于 日前开始偿还第一年利息,以后每年 日前按时偿还利息。如当年参加专升本、研究生考试,按正常程序申请毕业确认,但应于8月1日前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展期,办理就学信息变更,申请继续攻读学位期间财政补贴利息。否则,不予继续贴息。

三、宽限期后按时偿还本息。在 日开始第一次等额偿还本金,以后每年 日前按时偿还本金。

四、及时更新联系方式。

(1)每年12月1日前,主动与贷款办理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一次,提供自己及家庭最新的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至贷款还完止。

(2)每年12月1日前,登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相关信息,查询需要还款情况,至贷款还完止。(尚未开通支付宝还款账户的学生,请及时变更贷款还款方式,还款方式见附件)

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如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按时归还贷款本金的,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

2、违约信息及共同借款人信息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

毕业去向或就业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固定电话(填就业单位任意部门电话): 移动电话(必填):

QQ号码(必填): 电子邮箱:

父、母(监护人)联系电话(必填):

其他亲属、朋友、同学姓名及联系电话(必填):

贷款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