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
助学贷款证明
同学(学号 )系我校汽车与机电工程学院 班普通全日制学生(通过普通高考统一录取),通过认定已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管理,本学年学校学费和住宿费5200元,没有获得校内国家助学贷款资助,请协助该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院系(公章) 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公章)
2011年6月18日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联系人:张楚忠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联系电话:0722- 3809816
13308665013
学 生 承 诺
1、本人确系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承担本年学费,如发现所述情况不实,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2、本人已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责任和义务,如果贷款获得审批,将按照借款合同规定按时还款。
学生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