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为帮助在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教发〔2007〕89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教发〔2007〕88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教发〔2007〕8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评选等级和条件
第一条 国家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分三个档次,一等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44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三等国家助学标准金为每生每年2200元。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资助人数以每年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名额指标为基准数,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并结合学生申请情况据实评选确定。
第二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模范践行大学生守则;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学籍,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积极锻炼身体,体育合格;
6.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劳动,团结同学、尊敬师长。
7.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从学院奖学金获得者中遴选而出。
第三条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模范践行大学生守则;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学籍,且经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生活检朴、自强自立;
6.积极锻炼身体,体育合格;
7.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劳动、团结同学、尊敬师长。
第四条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模范践行大学生守则;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学籍,且经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生活俭朴,自强自立;
6.积极锻炼身体,体育合格;
7.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劳动,团结同学,尊敬师长。
第五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但可以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
第六条 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受到留校察看一年处分的学生,从当年起两学年内不能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
第三章 评选及发放办法
第七条 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
1.国家奖助学金的名额指标由省财政厅、教育厅每学年初下达给学院,学院再根据各院系在校生的人数、专业分布情况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际情况统筹使用奖助学金名额指标。
2.各院系应严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和评定。评选办法如下:
(1)学生本人按照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向所在院系提交书面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并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
(2)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照申请国家助学金以及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向所在院系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湖北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湖北省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3);
(3)班主任及辅导员对所在班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体育锻炼、校纪校规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考评,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初评出受助学生名单及等次,并将初评的受助学生名单在班内公示3个工作日。
班主任及辅导员将公示无异议的初评名单及材料汇总交所在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各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将各班汇交的初评名单及材料汇总并进行逐一审核,清点申报材料,比对学生学籍,核查受助资格,初定受助等次。
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将审核初定的汇总名单及材料交院系集体审核,院系将集体审核确定的受助学生名单在院系内公示 5个工作日,接受广大师生的评议与监督;
(4)各院系将推荐参评学生的材料(包括个人申请书、《湖北省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湖北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含上学年各科学习成绩通知单、其他获奖证书复印件)、《湖北省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见附件4)及电子文档、《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5)及电子文档、《湖北省高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6)及电子文档交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报送审核;
(5)学生工作处对获奖及受助学生的学籍、思想道德品质、家庭经济状况、受助项目、受助等次等进行复核;教务处对获奖学生的成绩进行审核。学生工作处将经职能部门初评审核通过的受助学生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评议与监督;
(6)受助学生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学生工作处将受助学生名单及等次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7)学院将经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受助学生名单报送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8))学院将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备案的奖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及受助等次以发文公告的形式予以确认,并将发文公告文件发送学院档案馆长期保存备案。
第八条 国家奖助学金的发放:
1.国家奖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由学院发文公告后,学生工作处将获奖及受助学生信息报送计划财务处。
2.根据上级要求,奖助学金发放由市财政局指定代发银行直接发放到学生个人银行账户。计划财务处会同学生工作处应统计每位获奖及受助学生的银行卡并组织安排学生对银行卡号进行确认。
3.省财政厅将助学奖学金划拨市财政局后,由计划财务处会同学生工作处编制发放表并经院领导签批后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将资助资金划拨市财政局国库银行账户,由代发银行通过市财政局国库银行账户直达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每次发放完毕后,计划财务处应督促银行提供发放清单(批量代收付数据处理结果清单)。各院系要及时核查学生是否收到受助资金,督促学生在发放表上确认签字,学生核对签名后班主任辅导员要对学生核对签名情况进行签名确认,各院系将核查情况及时反馈学生工作处。受助学生银行卡失效或丢失,受助学生应及时到所在院系核实登记并由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供相关证明到计划财务处办理补卡及登记确认手续。
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一次性发放给获助学生。国家助学金每学年分二次(按学期)发放,每次按学年标准的一半发放给受助学生。
第九条 实行学生资助信息报告及系统管理制度。
学院将奖助学金发放情况按月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将当期学生资助信息录入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系统。
每次发放完毕后向市财政局报送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绩效评价信息及发放明细,市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将奖助学金发放情况对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各院系指定一名正直且责任心强的学管干部具体负责本院系的学生经济资助工作,并根据要求做好本院系的资助信息上报工作。
第十条 凡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取消评比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国家助学金获评者在获评后若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记过以上(含记过)纪律处分的,学院将停发其国家奖助学金。
受助学生因违纪、退学、休学(一学期以上)、入伍及其他原因学院决定停发或取消其国家奖助学金的,其资助资金随下学年奖助学金指标一起评审发放。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和精准性。
各院系、学生工作处、计划财务处在醒目位置公布举报投诉电话,长期服务师生并受理师生的举报投诉,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各类奖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监察和社会监督。
第五章 档案管理
第十三条 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准确无误的完成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系统录入填报工作,还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全院各级各类助奖学金申请、发放的有关资料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学期、专业、年级等建档备查。各院系要将本院系各级各类助奖学金申请、发放的有关资料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学期、专业、年级、班级等建档备查。
档案资料包括:(1)文件类;(2)学生奖、助信息报表;(3)拨付各类奖、助资金的书面证据或凭证;(4)享受各类奖、助学生名册 ;(5)各类奖、助学生资金发放花名册;(6)学生个人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7)各类奖、助资金台账 ;(8)公示记录档案(含监督、举报、抽查记录和公示材料);(9)各级各类汇报总结材料;(10)诚信教育、感恩教育等相关材料;(10)学院、各院系及各班的评审评议记录(含学籍审核记录);(12)其他(宣传、征文活动等材料)。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同一个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院在校的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籍学生。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从2020年秋季学期开始施行。以前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4. 湖北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
5. 湖北省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汇总表
6. 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 — 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基本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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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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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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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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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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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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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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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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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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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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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情况 |
成绩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否□ |
必修课 门,其中及格以上 门 |
如是,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大学期间主要获奖 情况 |
日期 |
奖项名称 |
颁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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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200字) |
申请人签名(手签):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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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院系: 学号:
推荐理由 (100字) |
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院 (系)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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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 (院系公章) 年 月 日 |
学 校 意 见 |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 获得国家奖学金。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各高校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xszz.cee.edu.cn)下载或复印《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组织人员认真填写。
1.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为评审工作开始所在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20年秋季学期填表,应填写“2020-2021学年”,以此类推。
3.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4.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高校自行确定,学校、院系、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两个范围原则上应该一致。
5.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6.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7.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8.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要对学生情况进行简单介绍,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加盖院(系)公章,不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并加盖资助部门公章。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
9.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习成绩、综合考评均在10%以内的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只需经过学校审查,不需随表报送,排名在10%以外、30%以内学生需要报送证明材料。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各高校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
(与申请表一起下发,学生可复印一份留存)
参与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的各级机构都要设立投诉邮箱和电话。
一、学校设立国家奖助学金投诉
电子邮箱:xgc07223809816@163.com
电 话:0722-3806277/3809038
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奖助学金投诉专用邮箱:hbxszzts@163.com (邮箱由“湖北学生资助投诉”首字母组成),任何学生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中发现违规情况都可以投诉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如:1.学校要求“轮流坐庄”(轮流享受资助)的;2.要求平分奖助学金或将奖助学金上交班费的;3.辅导员(班主任或其他教职工、社会人员)要求从奖助学金拿“回扣”“咨询费”“手续费”或变相收取学生好处的;4.相关老师直接让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内定”受助名单的;5.学校直接将奖助学金冲抵学费或将奖助学金作为学生勤工助学工资发放的;6.学校无正当理由不发放奖学金的;或直到毕业时,奖助学金仍未发放的;7.投诉到学校后学校不解决的,或学校对投诉人打击报复的;8.受到奖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存在请客、送礼,有与学习无关高消费、奢侈消费行为的;9.其他不公平、不公开的违纪、违规行为。注意:1.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投诉人保密,为方便调查核实,投诉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情况,请投诉人反映真实情况,并提倡署真名和联系方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做到有投诉必有回复(对以前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中所有电话、邮件投诉,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都进行了认真调查、回复,在此,对反映真实情况的同学表示感谢),对投诉情况一经查实,会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收回违规资金。同时,在保护举报人的前提下以适当方式对真实投诉举报人给予表扬。2.投诉反映渠道建议首先从院系、学校开始,院系、学校无法解决或解决不满意的再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如认为院系或学校对投诉处理不力,或质疑学校会打击报复也可以直接将情况反映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hbxszzts@163.com;3.如上网发送邮件不方便,也可以写信件邮寄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430071)或拨打投诉电话:027-87328025
附件2
湖北省( — 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校: 院系: 班级: 学号:
基本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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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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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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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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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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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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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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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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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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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及QQ号 |
QQ: |
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 |
班级(年级或专业)同学中排名 |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 |
/ (名次/总人数) |
A、特别困难 B、困难 C、一般困难 |
受助 情况 |
上学年受助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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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学年资助主要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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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学年申请主要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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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发放 银行卡信息 |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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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 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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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 情 况 |
家庭户口 |
A、城镇 B、农村 |
家庭人口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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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月总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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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月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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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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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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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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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主要包括成绩情况及家庭情况) |
申请人签名(手签): 年 月 日 (郑重承诺:本人保证所填信息真实、可靠,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
院系推荐意 见 |
院系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学校审核意见: 经评审、公示,无异议,现确定该同学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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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前请仔细阅读背面投诉办法,并记下投诉方式)
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
(与申请表一起下发,学生可复印一份留存)
参与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的各级机构都要设立投诉邮箱和电话。
一、学校设立国家奖助学金投诉电子邮xgc07223809816@163.com 电 话:0722-3806277 0722-3809891
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奖助学金投诉专用邮箱:hbxszzts@163.com (邮箱由“湖北学生资助投诉”首字母组成),任何学生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中发现违规情况都可以投诉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如:1、学校要求“轮流坐庄”(轮流享受资助)的;2、要求平分奖助学金或将奖助学金上交班费的;3、辅导员(班主任或其他教职工、社会人员)要求从奖助学金拿“回扣”“咨询费”“手续费”或变相收取学生好处的;4、相关老师直接让学生享受国家奖助学金、“内定”受助名单的;5、学校直接将奖助学金冲抵学费或将奖助学金作为学生勤工助学工资发放的;6、学校无正当理由不发放奖学金的;或直到毕业时,奖助学金仍未发放的;7、投诉到学校后学校不解决的,或学校对投诉人打击报复的;8、受到奖学金资助的学生存在用奖助学金请客、送礼,有与学习无关高消费、奢侈消费行为的;9、其他不公平、不公开的违纪、违规行为。
注意:1、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投诉人保密,为方便调查核实,投诉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情况,请投诉人反映真实情况,并提倡署真名和联系方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做到有投诉必有回复,对投诉情况一经查实,会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收回违规资金。同时,在保护举报人的前提下以适当方式对真实投诉举报人给予表扬。
2、投诉反映渠道建议首先从院系、学校开始,院系、学校无法解决或解决不满意的再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如认为院系或学校对投诉处理不力,或质疑学校会打击报复也可以直接将情况反映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hbxszzts@163.com;
3、如上网发送邮件不方便,也可以写信件邮寄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430071)或拨打投诉电话:027-87328025。(对以前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中所有电话、邮件投诉,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都进行了认真调查、回复,在此,对反映真实情况的同学表示感谢)
附件3
湖北省( - 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学校: 院系: 班级: 学号:
本人 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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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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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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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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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
入学时间 |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及QQ号 |
QQ: |
家庭 经济 情况 |
家庭户口 |
A、城镇 B、农村 |
家庭人口总数 |
|
家庭月总收入 |
|
人均月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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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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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 |
A、特别困难 B、困难 C、一般困难 |
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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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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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助 情况 |
上学年 受助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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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学年资助 主要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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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学年申请主要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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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发放 银行卡信息 |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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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 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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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主要 成员 情况 |
姓名 |
年龄 |
与本人关系 |
工作单位或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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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手签): 年 月 日 (郑重承诺:本人保证所填信息真实、可靠,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
院系审核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学校审核意见: 经评审,批准该生获 等国家助学金。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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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前请阅读背面投诉办法,并记下投诉邮箱)
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
(与申请表一起下发,学生可复印一份留存)
参与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的各级机构都要设立投诉邮箱和电话。
一、学校设立国家奖助学金投诉电xgc07223809816@163.com电 话:0722-3806277 0722-3809891
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奖助学金投诉专用邮箱:hbxszzts@163.com (邮箱由“湖北学生资助投诉”首字母组成),任何学生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中发现违规情况都可以投诉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如:1、学校要求“轮流坐庄”(轮流享受资助)的;2、要求平分奖助学金或将奖助学金上交班费的;3、辅导员(班主任或其他教职工、社会人员)要求从奖助学金拿“回扣”“咨询费”“手续费”或变相收取学生好处的;4、相关老师直接让学生享受国家奖助学金、“内定”受助名单的;5、学校直接将奖助学金冲抵学费或将奖助学金作为学生勤工助学工资发放的;6、学校无正当理由不发放奖学金的;或直到毕业时,奖助学金仍未发放的;7、投诉到学校后学校不解决的,或学校对投诉人打击报复的;8、受到奖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存在用奖助学金请客、送礼,有与学习无关高消费、奢侈消费行为的;9、其他不公平、不公开的违纪、违规行为。
注意:1、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投诉人保密,为方便调查核实,投诉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情况,请投诉人反映真实情况,并提倡署真名和联系方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做到有投诉必有回复,对投诉情况一经查实,会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收回违规资金。同时,在保护举报人的前提下以适当方式对真实投诉举报人给予表扬。
2、投诉反映渠道建议首先从院系、学校开始,院系、学校无法解决或解决不满意的再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如认为院系或学校对投诉处理不力,或质疑学校会打击报复也可以直接将情况反映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hbxszzts@163.com;
3、如上网发送邮件不方便,也可以写信件邮寄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430071)或拨打投诉电话:027-87328025。(对以前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中所有电话、邮件投诉,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都进行了认真调查、回复,在此,对反映真实情况的同学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