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0-11-19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年电子注册的通知》(教学司〔200821号)《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为保证“有序、及时、准确”地做好我校学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学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计划财务处、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

学生学年注册工作由各二级学院具体组织实施,报学生工作处上传数据信息并提供网上查询。

二、注册目的

学年电子注册是对在校学生新学年学习资格的认定,是加强高校学生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教育部41号令第十二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学年电子注册的实施,有助于实现对学生在校期间全过程的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建立完整的学生数据信息库;统计分析学生学籍变动结果,促进宏观管理决策;反映学生借贷还贷、奖励、处分等诚信信息,促进学生诚信体系建设;为用人单位远程招聘提供毕业生在校期间基本信息,为毕业生就业服务。

三、注册范围

凡已取得正式学籍的普通专科在校生都必须进行学年电子注册,新入学的学生通过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完成,拟毕业的学生通过毕业电子注册完成。其他类型学生(含普通中专学生)参照此细则执行。

四、注册时间

学年电子注册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进行,开学两周后结束。上一学年学籍变动的信息标注也在此阶段完成。学籍变动信息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学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学年电子注册信息(网址:http://xjxl.chsi.com.cn/)。

开学两周后,未按规定正常进行学年电子注册的学生将不再视为在校生,其注册状态将标注为“保留学籍”。“保留学籍”的学生可不纳入在校生管理及后续的学历电子注册工作,不享受在校生所应享受一切待遇。

五、注册内容

学年电子注册内容包含各年级在校生新学年学籍注册、上一学年学籍变动及奖惩等情况的电子标注。

(一)学籍状态:注册学籍、保留学籍、休学(分病休、其他两类);

(二)学籍变动:升级、留降级(重修)、转学(入、出)、转专业、复学;

(三)学籍注销:退学、取消学籍、开除学籍、死亡等及其原因;

(四)学籍记载:奖励级别及名称、处分种类及原因。

六、注册方法

学年电子注册的方法是对学生的学籍信息在网络上进行标注。对正常升级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标注;学生在上一学年的学籍变动及奖惩情况,学校适时通过学籍学历管理平台进行标注;对学生身份发生改变的学籍注销信息标注,含退学、开除(取消)学籍、死亡等,在学籍注销的同时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上报、备案。

七、注册要求及细则

(一)学年电子注册工作关系到每个学生的切身利益,各部门、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学年电子注册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管理,认真负责,将此项工作做真做实。

(二)各二级学院要充分利用新生入学教育及每学期的第一次主题班会,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学生管理规定》及《学年注册》的相关要求,要让学生充分认识学年电子注册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积极主动地配合学校做好学年电子注册工作。

1.学生新学年开学两周内,及时按标准到财务部门或网上履行交费义务,凭交费发票或网上交费截图到班主任或辅导员处报到注册。

2.因特殊原因无法在开学两周内正常交费的,应办理缓交费手续,并承诺交费期限。办理缓交费手续的学生可以进行学年注册。

3.新学年开学两周后,无正当理由,既不履行交费手续,又没有办理缓交费手续的,视为放弃新学年学习资格,各二级学院于开学三周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前汇总上报学生工作处,并按要求给学生“保留学籍”手续,原则上暂停学生新学年的教学、住寝等活动。

4.学籍状态已经标注为“保留学籍”的学生,可在下一学年开学初申请补交学费,参加下一学年的学年注册,随下一级学生一起参加教学等活动,毕业时间也将顺延一年。因未履行学年注册而被“保留学籍”的学生,其“保留学籍”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5.学校武装部于每学年开学三周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前将第二学年初应征入伍学生名单进行汇总,连同学生《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并报学生工作处,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三)各部门要积极配合二级学院,严格按要求的内容和时间完成相关工作,确保学年电子注册工作有序、及时、准确进行。

八、其他

本细则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从202091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