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费减免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正常入学,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除学院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资助外,可根据情况适当减免学费。
学费减免对象及减免比例
1、学费减免对象仅限于被我院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
2、学费减免比例:
(1)烈士子女、孤儿等家庭经济确属特别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减免50%的学费。
(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因发生重大变故而难以支付全额学杂费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减免30%的学费。
第三条 减免学费每年五月集中审批一次,减免学费的额度由学院根据当年的资金状况确定。
第四条 学费减免程序
1、学生本人填写《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减免学费申请审批表》,并出具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相关证明材料,交辅导员审核,辅导员根据该生平时表现、日常生活状况,并在征求班级学生意见后据实签署评议意见。
2、各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初审(学习、守纪、生活开支等情况),各院系进行综合审查,提出减免额度建议。
3、各院系将减免学费学生名单及减免额度报学工处汇总审核后,3000元以内的报院长审批,超过3000元的报院长办公会审批。审批后的名单及金额公示七天。
4、学生工作处凭经审批同意的《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申请审批表》到院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建立学生学费减免台帐,并对各院获准学费减免的学生出具《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费减免通知书》。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予以减免学费
1、有打架斗殴、抽烟、酗酒、赌博、打麻将、校外上网、擅自在校外租住等行为和生活铺张浪费者。
2、个人经济困难却又不愿参加勤工助学者。
3、由于本人责任造成被盗等而出现临时性生活困难者。
4、不求上进,特别是学习不努力,学年累计二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5、受到警告及以上违纪处分者。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取消减免学费资格
1、申请减免学费过程中缺乏诚信,弄虚作假者。
2、减免学费后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生活铺张浪费者、当学年各科考试成绩有二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第七条 跟踪监管
1、学生工作处和各院系要对其实行跟踪监管。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实际经济状况骗取学费减免的学生,除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外,还应取消其减免学费资格,责令其补交学费,并在学生诚信档案上作不良记录;同时,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2、对于获得学费减免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各相关单位要进行备案;同时,要提供积极、主动、热情服务,帮助解决其生活中存在的其它困难。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前相关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