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团员推优纳新工作细则

发布者:szvtc 发布时间:2011-06-10 浏览次数:

   

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团员推优纳新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高校共青团组织担负

着协助党组织培养共产主义接班人的重任。为加强团员队伍建设,提高团员素质

,培养团员骨干,向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体现共青团的助手和后备军的性质,

提高团组织的战斗力,根据《党章》、《团章》及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团员推优纳新工作(以下简称为推优工作)是团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

工作。在推优工作中,各级党团组织要统一思想,贯彻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

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工作方针,严格按照党员标准培养、推荐选拔优秀

团员作为党组织的发展对象,以保证青年党员的质量。

第二章 推荐对象

第三条凡年满18周岁,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优秀团员、模范团干部及年

度考核属“优秀“类的团员都属于推荐备选对象。

推荐对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对党的认识正确,入党动机端正;坚持四项基

本原则,抵制资产阶级自由化,反对和平演变;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提高政治素质,思想上、行动上能

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学习目的明确,专业思想牢固,学习刻苦认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科研

活动,成绩突出。

(三)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踏实肯干且富有开拓精神,服从分配,听从安

排。

(四)为人诚实,作风正派,团结同志,言行一致,谦虚谨慎,不计较个人得失,

能正确处理个人、他人和组织之间的关系,具有自我牺牲精神。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的文化活动,增进身心健康。

(六)爱护公物,讲究卫生,热爱劳动,注意公共道德。

(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行为作

斗争。

(八)能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较好地发挥了积极分子的模范作用,各方

面表现良好,综合素质高,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

第三章 推优工作的组织管理

第四条 团组织推优工作分别在各级党组织直接领导下进行,由团委具体负责

推优工作的日常事务。各级团组织都要对党组织负责,具有相应的建议和推荐权。

对普通团员和在班、系、附校工作的团员学生干部的推优工作由各系、附校团

总支负责;对院学生会团员干部、团委直属社团的团员学生干部及教工团员的推

优工作由院团委直接负责。

第五条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团组织“评优”工作(指团组织评选优秀团

员、模范团干部和团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领导,确保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的质量。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团组织推优工作的指导,并做好协调工作,使推优工作

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有成效地进行。

第六条凡团龄阶段的青年(含教工),党组织讨论审批推优对象入党,除按正常的

入党手续严格把关外,还应有相关团组织的意见。

第四章 推优工作程序

第七条各级党组织要把推优工作与民主评议团员工作、发展党员工作有机结合起

来。推优工作在充分考虑推荐对象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生活情况、工作成绩后,

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团支部向系团总支推荐。每学期初,各团支部在上级党团组织指导下,根

据推荐对象条件从申请入党的优秀团员、模范团干部中提出推荐对象候选名单,

广泛征求团内外群众(含班主任、课任教师)意见后,向上级党组织汇报,然后

交团员大会讨论通过,确定出推荐对象。团支部负责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

报系团总支。

(二)系团总支向系党总支推荐。系团总支对推荐对象各方面的表现情况进行广

泛调查、考核、鉴定后,报系党总支,系党总支审核后报院团委,由院团委审核

后报院党委。院团委如有不同意见,立即向各党总支反映,各党总支要认真听取

院团委意见。

(三)院团委向党(总)支部推荐。院团委对所直接管辖的团员青年的各方面的情

况进行调查、考核、听取团员所在党团组织的意见,确定推荐对象,并负责向对

象所在团支部、团总支、党(总)支部通报情况,由团支部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

荐表》,系团总支、系党总支签署意见后,由院团委审核报送院党委。

(四)制定发展计划。各党(总)支部根据组织发展精神和对象的条件,参考团组

织的推荐意见,制定出本支部下年度的发展党员计划,于规定时间报党委组织部

门。

第五章 对推荐对象的教育培养

第八条各团支部要抓好马列主义理论学习小组的理论学习,利用业余时间组织学

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著作,学习党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及有关材料,通过自学、讨论等多种形式来提高推荐对象的政治思想素质。推荐

对象每学期要写出有一定理论深度的心得体会1-2篇,每季度向党(总)支部递

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院、系学生干部每学期至少向团支部和班主任书面汇报一

次思想和工作情况。

各系团总支在党组织的指导下,每学期组织推荐对象进行1-2次专题讨论,开一次

民主生活会,组织1-2次党课和政治理论学习。

各党(总)支部要指定专人培养推荐对象,及时引导其进步,并有意识地给推荐

对象适当安排一些社会工作,在活动中加强培养和考察,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

促其早日成熟。推荐对象必须经过党校培训结业后,才可作为推荐发展对象。

第六章 建立健全有关制度

第九条建立健全下列制度

(一)每学期初由团委统一布置推优的具体工作,并组织有关团干部学习推优工

作细则。

(二)团支部建立《推优工作记录本》,记载支委会讨论内容、团员大会的决议,

群众意见、推荐对象的学习交流发言,综合考察情况等,使推优工作有档可查,

掌握第一手材料。

(三)建立推优工作汇报制度。各系团总支书记和教工团支部书记要定期向所在

单位党组织和院团委汇报推优工作的进展情况,一般每学期至少一次。

(四)推荐对象在校期间没有发展入党的,其有关材料(含党组织鉴定意见)由

党(总)支部负责整理,并通过学工处装入学生档案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条过去有关推优工作的规定和解释,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均以本细则为准。

第十一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