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走读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凡在我院学习的全日制学生原则上必须在学校指定的宿舍住宿,不得擅自
在校外住宿。
第二条学生必须经由本人和家长(或监护人)共同向学校提出申请,获得批准的情
况下方可走读。
第三条申请走读的学生必须是家住在随州城区指定的范围。具体范围由学工处指
定。
第四条新生走读的审批时间为每年的九月份,老生走读的审批时间为每年的六月
份。走读证由学工处统一发放,走读资格的有效期为一年。走读期满,符合条件
而又需要继续走读的,必须重新申请,否则必须在新学年开学时回到校内住宿。
第五条欲申请走读的学生先到系学生科领取走读申请表,然后携带户口簿原件及
复印件(壹份)经由班主任(或辅导员)、系学生科初审、系领导审核批准。学生家
长必须到系学生科签订有关协议。
第六条走读生可不上早操和晚自习,但必须按时上课和参加集体活动。
第七条走读学生在走读期间要注意安全。
第八条走读生如在校外违纪或一学期有2门及以上功课不及格者,取消其走读资格。
第九条系部在审批走读资格时,要严肃认真,严格按规定执行。走读生名单必须
报学工处备案。
第十条凡未经批准擅自在校外居住者,按《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在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