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职业技术学院生考勤及请假制度(试行)
一、学生上课、实验、实习、实训、军训、早操及学院规定必须参加的教学或学
生活动等均须考勤。
二、考勤项目为:旷课、迟到、早退、病假、事假、公假。迟到早退两次按旷课
一学时计;早操缺勤一次按旷课一学时计;晚自习按两学时计;集体活动和政治
学习缺勤一次按旷课两学时计;未经批准,擅自离校每天按旷课七学时计。
三、学生考勤由班长执行。班长每日将本班学生考勤情况登记在《学生考勤周报
表》内,一式两份,于当周末一份交系学生科,一份交辅导员和班主任。
四、学生请假及证明规定:学生请假分为事假、病假、丧假、公假四种。
1、事假:须有家长或其他有力证明。
2、公假:与公假有关的主管单位负责人证明。
3、病假:由医院证明。
4、丧假:直系亲属之丧葬,请假以一周为限,须有家长证明。
五、学生请假手续及批假权限:
1、学生请假必须持有关证明和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假满应到准假部门销假,未
经准假擅自缺勤或未按时销假者均按旷课论处。如有急病、重病,可委托他人代
办请假,但手续必须齐全。
2、病假一律由正规医院医生出具病假证明。事假一日以内由班主任或辅导员批准;
一日以上,三日之内(含三日)由系(部)批准;三日以上,七日以内(含七日)到
系(部)申请报学工处批准;七日以上必须到系(部)申请报学工处同意并报主管院
领导批准。
3、逢考试期间请假,应于考前向本系申请,按上款履行请假手续,并到教务处办
理缓考手续。
六、学生请假的其他规定:
1、假满后,如不能如期销假,需续假者应向准假部门申请续假,续假者在假满回
校后到准假部门办理销假手续,并出具续假证明,否则以旷课论处。
2、全院大型集会时需请假者一律经系(部)审批。
3、星期五至次周一不得合并请假;固定节假日或寒暑假之前后日,非因公或重病
等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七、一学期内,学生无故旷课达到一定学时数者,根据《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
违纪处分办法》处理。
八、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试行,解释权属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