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思想品德考核办法(试行)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实现培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
准则》、《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
分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我院学生思想品德考核工作由各系学生科负责组织和安排,由辅导员、班
主任和班委会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条对学生的思想品德考核内容及标准:
考核内容分为基本考核(100分)和附加考核两部分,总分不超过100分。考核结
果:优秀≥90、75≤良好<90、60≤合格<75、不合格<60。(考核表附后)
第三条学生思想品德考核应当做到动态和静态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并坚
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学生思想品德考核鉴定每学期进行一次,并形成考核结果和学期鉴定。最
后一学期结束时对学生在校的六个学期进行综合考核,并形成毕业鉴定。
第五条学生的思想品德考核程序和方式:
(一)学生对本人思想品德进行自我总结;
(二)学生总结在班级或小组会议上交流;
(三)由辅导员向任课教师征求意见;
(四)由所在班级进行民主评议;
(五)辅导员组织学生所在班级班委会提出考核和鉴定意见;
(六)系学生科综合考核并形成考核结果和鉴定;
(七)学生毕业时由学院学生工作处审核确认。各系对学生的学期考核鉴定和毕
业考核鉴定。
第六条每学期学生思想品德考核鉴定都要形成文字材料,并填写《随州职业技术
学院学生思想品德考核鉴定表》,经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后装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七条学生思想品德考核鉴定的结果作为学生发展党员、评优评先、奖学金评定
、助学金发放、就业推荐、获得毕业资格的基本要求。学期考核良好以上是发展
党员、评优评先、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学期考核合格以上是助学金发放、就
业推荐的基本条件。毕业时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不予毕业。
第八条每学期学生思想品德考核鉴定结果要同本人见面,学生对思想品德考核鉴
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所在班级辅导员或系学生科反映,系领导应当及时研究
并给予答复。若仍有不同意见,学生可向学院学工处和学院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
申诉。
第十条本办法自正式发文之日起实行。
附件1:基本考核(100分)
附件2:附加考核(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