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动态

关于提高2014年服义务兵役学生国家资助申请标准的通知

发布者:szvtc 发布时间:2014-10-21 浏览次数:

   

鄂学助[2014]22号

各高等学校:

近日,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文件,进一步明确了今年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标准有关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提高今年应征入伍及复学资助标准。从2014年7月1日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退役复学资助标准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如学生是按照原来最高不超过6000元标准填写申请表,为方便学生申请,已填表格不用重新填写、重新盖章,只需要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直接在申请表上修改加盖公章即可,学校汇总时按照新标准汇总申报。

补报2013年9月份及以前的当兵入伍的在校生、毕业生学费资助,仍然按照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执行。

2、补报退役复学资助差额。如以前年度已报送的退役复学学生学费中包含有2014-2015学年及以后年度学费的,且学费标准大于6000元的,2014-2015学年及以后年度学费可以按照新标准补充申报,填写补充申请表(见附件),但以前年度资助标准不变。请通知到目前还在学校且2014-2015学年学费标准超过6000元的学生,按程序申报追加差额。

因错过2013年正常报送时间,补报退役复学的学生2014年7月份以前学年学费资助的,仍然按照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执行,从2014-2015学年及以后年度学费开始按照新标准实施。

其他工作程序及要求仍然按照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服义务兵役学生国家资助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鄂学助[2014]14号)执行,预计汇总审核时间为10月15日,请及时提醒学生上报有关申请材料,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联 系 人:周恒 联系电话:027-87312475

电子邮箱:dkzx_hb@163.com

附件: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补报差额)减免申请表

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4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