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心理异常情况报告制度

发布者:szvtc 发布时间:2015-12-31 浏览次数:

   

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心理异常情况报告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大学生因心理问题而引起的突发事件,保障我院大学生的心理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校园生活秩序,保障学院的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 建立“大学生心理异常情况监测网络”

1、 一级监测网络——寝室

充分调动寝室同学的积极性,唤起同学们相互关爱,增强责任心,以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寝室同学的心理健康状况信息,在遇到紧急情况时主动关心同学,并及时向上一级监测网络汇报。

2、 二级监测网络——班级

充分发挥班级学生干部、学生党、团员的骨干作用,通过多种方式,广泛联系同学,加强思想和感情上的联系和沟通,了解本班同学的思想动态和心态,一旦有异常情况发生,能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向班主任、学生辅导员报告,把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解决在萌芽状态。

3、 三级监测网络——院(系)

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同志、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应深入到学生中去,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思想以及心理健康状况。在发现或得知有心理异常及行为表现的学生后,及时找有心理异常或行为表现的学生及其周围同学谈话,了解相关情况,并在24小时之内向学生工作处报告,不得延误时间,以防学生发生意外。

4、 四级监测网络——学生工作处

学生工作处负责总体协调、指导全院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和危机干预工作。各院(系)应在学生工作处知道的情况下负责相关干预措施的具体实施,不得擅自采取干预行动,以免激发或加重学生的心理问题。学生工作处在接到下一级监测网络的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对有心理异常或行为表现的同学进行心理评估,必要时请校外专家进行心理“会诊”,确定其心理危机严重程度,提出相应的干预措施并及时向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同志和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反馈。同时,附属医院、保卫处要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以上四级网络相互作用,形成立体的网络监测体系。

二、 实行“大学生心理异常情况报告责任制”

“大学生心理异常情况报告制度”实行层层负责的原则,即下级对上级负责。

全院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具体负责,为一级责任人。负责对全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及其危机干预工作的领导。

学生工作处、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负责同志为二级责任人,负责全院学生心理健康信息收集、整理和综合评估,并拿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危机干预方案,然后向学校一级责任人汇报。同时,与对口的精神专科医院建立合作关系,如发现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学生,应及时与学院对口的精神专科医院联系,由精神专科医院的相关专家对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学生进行会诊。如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学生需要住院治疗,应及时将其转介到精神专科医院治疗。

各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同志和院(系)心理指导老师为三级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学生心理健康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并向上一级监测网络和责任人汇报,在具体的干预方案出来之后组织实施。

班主任、学生辅导员为四级责任人,负责全班学生心理健康信息的收集,在各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同志和院(系)心理指导老师的领导下,指导班级心理保健委员做好相应的工作。

寝室长为五级负责人,负责收集本寝室全体学生的心理健康信息,并及时向上级监测网络汇报情况。第五级负责人和第四级负责人收集或发现的学生心理异常现象和心理问题信息不得擅自加工、处理,应立即汇报给上一级负责人,由第三级负责人与第二级负责人核实并进行综合评估,然后进行初步处理或继续向上一级负责人汇报。

具体要求

1:各级负责人在向上一级负责人报告时,因受通讯、交通等客观原因而无法直接送达信息时,可以越级向上一级负责人报告,直到在最短的时间内把信息送达到上一级负责人为止,不得漏报、虚报、瞒报。如漏报、虚报、瞒报重要信息乃至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视情节轻重或不良后果的严重程度逐级追究责任。

2:以上负责人只是相对固定的负责人,由于学生在学校活动面太大,无法24小时准确了解所有学生的心理健康信息。因此,每一名教职员工、大学生若发现有心理异常现象或行为表现的大学生后,都应设法立即与网络检测系统负责人取得联系,直到与其中任何一级负责人取得联系为止。

3:大学生心理异常现象和心理问题,是校园公共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除以上人员之外,学校安全保卫部门,后勤服务公司宿舍管理中心等,都应树立学生安全保卫意识,遇有紧急情况,应主动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并积极协助行为当事人作好相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