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发布者:szvtc 发布时间:2011-09-23 浏览次数:

   

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正常入学,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绿色通道制度,即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提交相关证明后,可缓缴全部或部分学费办理入学手续,然后根据经核实的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以及相关规定,分别采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申请国家助学金、申请参评获得学院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勤工助学等资助措施以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的制度。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被我院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

第四条绿色通道申请条件:

(一)父母因残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或孤儿等家庭经济确属特别困难者。

(二)家庭无经济来源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三)家庭所在地为贫困地区,经济收入特别低,生活特别困难者。

(四)父母均下岗,无固定收入,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五)因其它一些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第五条申请及审批的程序:

(一)学院在学生入学时设立绿色通道服务站,提供咨询、服务,服务站设在学生工作处经济资助科。

(二)学生入学时原则上应缴清各项代收费用及学费。

(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凭身份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所在地乡镇、街道以及县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有关材料(新生需持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入学通知书),到绿色通道服务站领取《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绿色通道申请审批表》,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四)学生填写《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绿色通道申请审批表》,由系分管学生工作的主任或副主任审核并签署意见;新生入学时,由学院招生就业处处长审核并签署意见。

(五)各系将初审结果报学院绿色通道服务站,学工处按规定作进一步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呈报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签署意见。新生入学时,招生就业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呈报给分管招生工作的院领导签署意见。部分缓缴由分管院领导审批,全额缓缴由院长审批。

(六)学生持学院签署意见的《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绿色通道申请审批表》到学院财务处收费科核定缓交金额。财务处在学生缴费记录卡上作明细登记,学生凭缴费记录卡入学注册、入住公寓和进教室上课。

第六条学生学费缓缴期限一般定为一学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七条学生入校后,学院将进一步核实其家庭经济状况,分别采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申请国家助学金、申请参评获得学院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勤工助学等资助方式予以资助。

第八条附 则

(一)学院各相关单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提供积极、主动、热情服务,除经审批允许其缓交相关费用先行办理入学手续外,还要帮助困难学生解决生活中存在的其它困难。

(二)坚持实事求是、适度从严的原则。

(三)学院将与学生所在地的教育部门建立联系,在当地对申请者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学工处和各系要对获准进入绿色通道的学生实行跟踪监管。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实际经济状况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学生,除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外,还应取消其缓缴学费资格,责令其补交学费,并在学生诚信档案上作不良记录;获得资助者,取消其受助资格,并收回所获资助。同时,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四) 对于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的学生,各相关单位要进行备案,建立专门台帐。

第九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前相关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