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团费收缴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者:szvtc 发布时间:2011-06-10 浏览次数:

   

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团费收缴管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团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更好地促进团的各项工作开展,根据团中

央和团省委《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

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意义

团员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不仅为团的活动提供部分经费,也是

保持与团组织的经常联系,增强组织观念和团员意识,履行团员义务的一项重要

内容。各级团组织应经常对团员进行这方面的教育,使团费交纳成为每个团员的

一种自觉自愿行为。

二、团费标准

1、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每年交纳团费2元;

2、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3、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

者不限;

4、28岁以下青年教工团员按3元/月标准收取;

三、收缴办法

1、各班级团支部及教工团总支每年10月中旬开始收缴团费,汇总后将团费交至团

总支,于11月10日之前将团费交至院团委。

2、各团总支按照所交团费65%的比例,教工团总支按照100%的比例将所交团费上

交院团委。

3、各级团组织应指定专人负责团费收缴。收缴团费手续应齐全,严格在院团委履

行签字、交接等手续;

4、受过纪律处分的团员,在校期间,仍应按照规定缴纳团费;

5、团员应自觉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团员无正当理由不交纳团费的,团组织要

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如果仍不交纳,院团委将公示名,并视情节给予团内纪律处

分,态度恶劣者,给予开除团籍处分。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时交

纳者,经各团委(团总支)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

6、由于本院存在部分学生实习和提前就业等原因,团费收缴较为繁琐,经研究决

定,对前述情况的班级实行团费预交,即各相关团组织在实习和提前就业离校的

前一个月收缴团费;

四、各项要求

1、院团委对全院团员团费统一管理,除按规定比例上交上级团组织外,其余由学

院团委统一支配管理。

2、团员团费主要用于团的活动、奖励和订阅资料等方面的开支,特殊情况由各团

委成员共同民主商议,不得无故挪做它用。

3、团委对团费严格管理,建立帐目,定期公布使用情况和接受有关部门检查。

4、各系团总支及教工团总支不得无故拖延交纳团费,应严格按照规定比例上交院

团委,不得少交或挪用团费。团总支如因举办团组织活动缺少经费可向院团委申

请,院团委视情况给予批复。

5、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