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借阅证的办理和使用制度

发布者:szvtc 发布时间:2011-06-10 浏览次数:

   

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借阅证的办理和使用制度

一、本院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可自愿办理借阅证;新生入学后,由各系持

学生名单,收齐照片(一寸、一张)及押金,统一办理借阅证;学院聘请的教辅

人员等,每人须交100元押金及一张一寸照片,凭相关证件(证明)图书馆办理借

阅证。学院聘请的教辅人员所借图书的总价值原则上不得超过所交押金金额。

二、借阅证只限本人借阅书刊使用,不得转借。如发现转借或因转借而发生图书

丢失、破损等,所造成的损失,由持证人负责赔偿。

三、借阅证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立即向本馆挂失,并提出补办申请。查

实后,经馆长批准,可允许补办新证。新证补发时间为挂失一周后。因耽搁挂失

而发生冒借书刊等意外事故,由原持证人负赔偿责任。

四、教职工调离我院或学生毕业时,必须清还图书并交回借阅证,否则不予办理

离院手续;学院聘请教辅人员等,应从与学院解除工作合同之日起30天内到图书

馆办理相关手续,若超期,所借图书按遗失图书的相关处理办法处理。调离人员

所借图书未清还而擅自转移他人名下,管理员未能制止,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管

理员负责赔偿。

五、亡故者的还书及退还借阅证等手续,由其亲属代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