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发布者:szvtc 发布时间:2011-06-10 浏览次数:

   

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住宿管理,维护正常的学生生活秩序,共同营造洁净、舒适

、安全、稳定的学生住宿环境和文明、健康、进取、向上的舍区文化氛围,依据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入住学生公寓的各类学生。

第二章 学生公寓管理职责

第三条 学院后勤服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面负责学生公寓管理方面的各

项工作。公司下设物业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学生公寓日常事务管理。学院宿舍管

理委员会协调全院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加强对住宿学生的

管理。

第四条 公司应建立规范、文明、和谐的公寓舍区服务机制,建立、健全各岗位

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实现制度化管理,规范化运作。宿舍管理员、保洁员、安全

管理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要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育人;对公寓舍区范围内的各种违法乱纪现象和安全隐患,

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登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公司物业管理中心负责办理学生入住、寝室调整和退宿,以及学生住宿期间的物

业管理(包括水电通讯供应及维修、公共财产监管及维修、公共卫生、安全秩序

等)。

第五条 学工处负责全院以系为单位住宿学生的宿舍分配与调整。各系负责本系

以班为单位住宿学生床位的具体分配和调整。所有学生入住学生公寓,各系均要

在事前向学工处报送本系学生的住宿计划(集体住宿须提前两周),由学工处会

同公司统一安排。

第六条 学工处和各系要经常深入学生公寓,了解学生状况,严格考核学管干部

(包括辅导员)入住学生公寓履行职责情况,严格落实学管干部值班制度和学生

就寝查寝制度,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与管理,严格要求学生认真遵守公寓管理的各

项规章制度。

学工处和各系要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党(团)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学生骨干的积

极作用,主动协助、配合老师和公司员工做好公寓管理的各项工作。学生应以主

人翁的态度关注、关心公寓舍区建设,自我约束,服从管理,讲文明,讲礼貌,

尊重工作人员的劳动,支持工作人员的工作,共同构建和谐舍区。

第三章 学生公寓入住、调整和退宿规定

第七条 学生入住

1、学生原则上不得在校外住宿(包括实习期满返校办理毕业手续期间)。确有特

殊情况需要校外住宿的,应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生家长签字、报请所在

系审批并在学工处备案,然后在各系签订校外住宿协议。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

应遵纪守法并加强自我安全防范,出现任何事故,均由学生及其家长承担全部责

任。学工处和各系对经查实未办理相关手续而擅自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应责令迅

速搬回学院住宿,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属管理人员不履

行职责,出现学生长期在校外住宿的现象,将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2、学生入住公寓的楼栋和寝室床位,按照“各系、专业、年级和班级相对集中”

的原则,由学工处和各系统一安排。各系为学生开具住宿通知单(签章)。住宿

通知单必须明确注明每个学生居住的寝室房号。学生凭住宿通知单到财务处缴费

。经核实确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绿色通道入住。没有各系开具的住宿通

知单,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安排或接收任何人入住学生公寓,否则,将严肃追

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负责赔偿。

3、学生凭住宿缴费收据和各系签章的住宿通知单,到所分配的学生公寓(宿舍)

管理室办理入住手续:缴纳入住寝室财产押金,填写入住登记表,交近期彩色登

记照片二张,领取房门钥匙。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在新生入学时办理一次入住手续,但因各种原由退宿之后

再次入住公寓,须按以上要求重新办理入住手续。

4、公司在每间寝室张贴财产清单。学生入住寝室后,应及时对照清单核查室内财

产是否完好并妥善保管,发现有财产不全或损坏现象,应及时申报宿舍管理员处

理。宿舍管理员接到学生的申报,应立即核实情况并做好登记,同时,要迅速报

告处理。如因延误导致不良后果,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 寝室调整

学生住宿的寝室床位一经分定,一般不作调整,学生必须按指定房间居住,不得

自行调换。各系和公司都要建立学生住宿档案,档案要求能十分清楚地反映每一

名学生的准确住宿地点和住宿调整情况,并做到随时更新。各宿舍管理员不得擅

自受理宿舍调整事宜。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个别调整的,均在每学年开学后的第

一周内按以下程序办理,其他时间一般不予办理:

1、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辅导员或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阐明理由。辅导员或班主

任在审批的过程中要征询并如实记录学生家长的意见。

2、各系核实情况,同意调整的,要在申请书上明确注明调出和调入寝室房号,及

时登记学生调寝台帐,各系分管学生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单位签章)并备案。学

生转系(专业、班级),其入住寝室必须同时调整。跨系调寝申请,须有调出和

调入两个系的审批意见,并分别在申请书上明确注明调出和调入寝室房号,然后

交由学工处签署审批意见并备案。

3、学生持审批同意调寝的申请书,到学院财务处变更住宿信息,核定住宿费标准

并按新标准缴纳住宿费。手续办毕后,财务处要在申请书上签章确认并备案。

4、学生将同意调寝申请书交由公司物业管理中心查验签章备案后,凭申请书到宿

舍管理员处办理调寝事宜。

5、宿舍管理员见物业管理中心签章的调寝申请书,应及时登记学生调寝台帐,会

同学生核查寝室财产和缴纳水电费情况(如有财产损失和欠费,由学生赔偿和补

缴),无误后,换发调出和调入寝室的门钥匙,如学生在不同楼栋间调整住宿,

则由不同楼栋宿舍管理人员分别收缴和发放调出和调入寝室的钥匙。手续办毕,

学生在宿舍管理员住宿台帐上签字确认。

6、学院根据情况需集体调整学生住宿,各系和公司根据学工处的调整方案,及时

更新学生住宿台帐和换发寝室门钥匙,先行将学生寝室调整到位,之后,各系会

同公司与学生代表一起逐个寝室核查财产和欠交水电费情况,有问题的,由各系

通知学生赔偿和补交。

第九条 公寓退宿

学生因故长期离校在半年以上而不在学生公寓内住宿(包括转学、休学、退学、

开除学籍、毕业实习和毕业等),离校期间可不缴纳住宿费,但离校时必须首先

办理退宿手续,再办其他手续。

1、各系在学生离校前,要为学生开具退宿通知单(签章),退宿通知单须明确注

明学生退宿寝室房号以及离校退宿的最迟时间(此时间一到,非特殊情况,学生

不得滞留学校)。学生将退宿通知单交由公司物业管理中心查验备案并签章确认

。学生集体离校,各系可开具集体退宿通知单。学生将物业管理中心签章确认的

退宿通知单交给各楼栋宿舍管理员办理退宿。没有各系签章确认的退宿通知单,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为学生办理或出具退宿手续。

2、宿舍管理员与学生一同核查寝室财产和缴纳水电费情况,收缴退宿寝室的门钥

匙。手续办毕,学生在宿舍管理员住宿台帐上签字确认,宿舍管理员在学生的财

产押金条(注:押金条丢失,经公司查实已缴纳押金,公司可予补办押金证明。

下同)上签字并加盖专用章“已办退宿”,同时对已退寝室实行封寝。学生将已

清理好的个人财物带出公寓。

学生退宿,其所在寝室公共财产出现损坏丢失,以及存在欠缴水电费现象的,经

公司调查核实后,应由学生赔偿和补缴,否则,停办退宿手续。对拒不赔偿和补

缴者,公司应及时书面通知各系对相关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甚至纪律处分,并令其

赔偿和补缴。

3、学生将盖有“已办退宿”的押金条交给各系查验备案并签章确认,之后凭此押

金条到学院其他单位和部门办理与转学、休学、退学、开除学籍、实习、毕业就

业等相关的手续或领取证书。各有关单位没有查验盖有“已办退宿”和各系签章

的押金条,不得为学生办理任何手续或颁发证书。学生在办完上述各种手续之后

,最后持盖有“已办退宿”和各系签章的押金条到公司财务部退还住宿财产押金。

4、对于不办退宿而擅自离校的学生,各系要在第一时间掌握情况,并迅速联系学

生及其家长,劝学生返校办理退宿手续,对不听劝告,拒不返校者,视情节给予

相应的纪律处分。若造成公私财务损失,由学生本人承担。同时,将学生情况通

报学生家长,取得家长的支持。

5、对于不办退宿而滞留学校的学生,各系要安排专人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负责

在最短时间内督促学生办理退宿。无故滞留学校者,由各系通知学生及其家长,

责令限期退宿,并加收住宿费(5元/天),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确有特殊情况,属学院组织活动导致滞留的,由各系商学工处并会同公司统一安

排;属学生个人原因导致滞留的,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各系审批同意后,到

学院财物处缴纳住宿费(5元/天),再由各系报学工处备案并通知公司统一安排

住宿,学生入住公寓时应向公司缴纳公物押金(50元/生)。各系要安排专人负责

留校学生的管理。

6、寒暑假放假,原则上学生必须全部按时离校。离校当天,学工处和各系要深入

学生公寓宿舍,敦促学生按时离校,公司负责清寝和封寝。无故滞留学校和确有

特殊情况者,比照前款“第5条”办理。假期生活原则上由学生自理,如有大批学

生留校,而且是经各单位或部门报批学院同意的,由各单位或部门将留校学生人

数报学工处汇总,学工处研究报批假期留校学生的生活安排,并通知有关单位具

体落实。

7、对因各种原由而留校的所有学生,学工处、各系和公司都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

加强管理,不得有丝毫懈怠。

第四章 学生公寓水电管理规定

第十条 学生公寓水电管理原则:保障供应,热情服务,管理有序,安全节约,

定额使用,超额收费。

第十一条 宿舍免费使用水电标准

1、大专生:每生每月用电不超过8度、水不超过5吨。

2、中专生:每生每月用电不超过5度,水不超过5吨。

寝室超过水电使用定额之后,公寓的水电管理系统将自动停水停电,该寝室学生

应自觉刷卡缴费续电。水电费收取标准,按随州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在学生公寓内设立刷卡缴费室,并组织水电工定期进行管线的巡

查,发现问题或接到学生的维修申报,要及时处理或维修。

学工处及各系负责对学生进行节约用水、用电的教育及引导。

第十三条 水电使用特别规定:

1、严禁在室内外私拉乱接电线、网线、插座,确有需要,由学生向所在系提出申

请。各系审批同意后,学生将各系签章的申请报公司组织施工安装。

2、严禁使用电炉、电饭锅、电取暖器、电熨斗、电吹风、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3、公司要经常巡查学生寝室,一经发现学生有上述违禁行为,要迅速会同各系严

肃处理。

第十四条 学生要爱护宿舍内及公共场所的水电设施,一经损坏,要迅速报告维

修。经调查核实,属人为故意导致物品损坏的,由当事寝室学生负责赔偿。对拒

不赔偿或违反规定发生事故造成损失的,由公司会同各系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责令赔偿,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第五章 学生公寓卫生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为了学生的身体健康,营造优良的居住环境,凡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

应当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参加清洁卫生,自觉维护公寓的卫生,自觉服从

公寓楼栋管理人员对公共卫生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学生公寓各寝室以外的各处清洁卫生由公司安排专职保洁员负责打扫

,各寝室内部卫生由各寝室入住学生自己负责打扫。各寝室学生要安排好卫生值

日,制定卫生清洁和维护制度,自觉履行卫生值日义务,搞好室内卫生和内务整

理工作,保持室内门窗、家具、地面、墙壁等各处的卫生清洁,整齐摆放生活用

品和学习用品,及时将室内垃圾归集到室外垃圾桶里,积极协助楼栋管理人员搞

好公共环境卫生。

第十七条 学生公寓卫生十不准:

1、不准在公共场所抽烟、酗酒;

2、不准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乱扔生活垃圾、乱倒生活用水;

3、不准乱涂乱划、乱刻乱写、生火做饭;

4、不准焚烧各类物品;

5、不准乱贴各类广告、通知、商品宣传材料、张贴画或其它饰品;

6、不准携带易污染、强腐蚀性、易感染病菌的化学物品进入学生公寓;

7、不准随地大小便;

8、不准饲养任何宠物;

9、不准用水冲洗地面;

10、不准拍球、打球。

第十八条 公司要加强卫生管理,敦促各楼栋管理员和保洁员切实履行职责,加

强对上述“十不准”现象的监督检查,及时打扫卫生和转运垃圾,确保公寓的公

共卫生清洁。学工处和各系要会同公司制定寝室卫生清洁标准,并经常开展学生

寝室内务卫生的检查验收工作,检查结果作为该寝室学生思想品德鉴定、参加各

类集体或个人评先表模的重要依据。对有违“十不准”的学生,由公司会同各系

视情节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造成损失的,责令当事人作出赔偿。

属公司工作人员疏于管理,巡查不力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管理人员的

责任。

第十九条 对因疾病等原因需要长期进行药物治疗,确需在公寓楼内煎、熬药物

者,由入住学生本人向各系提出申请,各系商公司在指定位置集中熏制,并由个

人看管。

第六章 学生公寓使用计算机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 凡在学生宿舍内使用计算机的,必须与寝室同学就自习、休息、电费

等有关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向各系提出书面申请(须注明寝室号并

有寝室同学的共同签字),经所在系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签字同意,报公司审

批,由公司物业管理部门备案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经审批同意可以使用计算机的寝室,由各楼栋宿舍管理人员进行详

情登记,并负责对该宿舍调换用电功率。未经审批同意,学生不得擅自使用计算

机,更不得强行要求管理人员调高用电功率,管理人员也不得擅自调高用电功率

,否则,公司将会同各系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计算机出现丢失,由当事人

自己负责。

第二十二条 出于维护学生财产安全的考虑,各系和公司原则上不接受学生使用

笔记本电脑的申请,对执意使用笔记本电脑者,学生申请必须注明电脑的安全由

学生本人负完全责任并经学生家长确认。

第二十三条 在寝室使用计算机的学生,必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学校

的作息时间,按时熄灯就寝,不得因使用计算机而影响他人的学习和休息,不得

登陆黄色网站或传播各类有害信息,否则,由各系会同后勤服务公司对当事人进

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触犯法律者,依法处理。为确保学生

就寝纪律,公司每晚11:30应切断学生公寓内互联网络信号。学院电教中心要加

强对学生公寓内互联网络的监控和管理。

第七章 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公寓各楼栋的宿舍管理员和安全管理员共同负责学生公寓的安

全。公司要加强对宿舍管理员和安全管理员日常工作的检查与考核,敦促他们切

实履行职责,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各种安全隐患。

第二十五条 公寓安全管理十二禁:

1、严禁任何人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寓;

2、严禁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出现任何与工作无关的行为(如:看电视、打牌、聊天、

大声喧哗、玩电脑游戏、编织物品等等)。

3、严禁在楼梯间、窗台、阳台等危险地带逗留、嬉戏、打闹;

4、严禁离开寝室不锁门、不关窗、不切断水(电)源;

5、严禁在床头点蜡烛、无人看管下打开床头灯;

6、严禁任何人在没有学院专职水电工在场的情况下私自进行拉扯、拆接、安装电

(网)线、电器、管道等方面的行为;

7、严禁任何人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放射性、生化等物品进入公寓以

及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包括床上吸烟);

8、严禁任何人未经允许擅自留宿客人或进入公寓从事商业活动或擅自进入异性学

生公寓;

9、严禁摔打玻璃器皿、从楼上向下丢物品和在校园内燃放鞭炮;

10、严禁任何人损毁各种安全设施、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和器材;

11、严禁学生未经允许私配房间钥匙;

12、严禁不按作息时间作息:

大专生作息时间:冬季,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的4月30日,晚上熄灯时间为11:

00。夏季,每年的5月1日至9月30日,晚上熄灯时间为11:30。

中专生作息时间:冬季,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的4月30日,晚上熄灯时间为10:

00;夏季:每年的5月1日至9月30日,晚上熄灯时间为10:30。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7:50-11:30,下午14:30-16:10,晚上19:00-20:30公寓封闭,学生不得在

寝室逗留。若因病确需在寝室休息,由本人写请假条,班主任、辅导员签字,系

学生科盖章,交楼管员备案后方可进入公寓,到所在寝室休息,并服从公寓管理

人员的管理。

中专生公寓每晚21:30锁门,大专生公寓每晚22:00锁门。公寓锁门后,学生禁

止外出公寓,此后归寝学生视为晚归,必须在公寓管理员处进行登记,否则视为

夜不归宿。严禁晚归不登记和翻墙(窗)出入寝室。

第二十六条 为加强学生公寓的安全,凡进出公寓的人员应自觉接受宿舍管理员

的例行检查,履行登记手续。学生公寓设保管室代学生保管贵重物品(如笔记本

电脑等),如造成丢失或损坏,照价赔偿,但因学生个人未将贵重物品交由保管

室保管,造成财产的丢失或损坏,责任由学生自负。

第二十七条 学生公寓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时,为将各种损失降到最低点,公司工

作人员和学生均应在第一时间报警(校园报警电话:3809110)。各楼栋宿舍管理

员、安全管理员以及校园保安队员发现问题或接警后,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

同时向本单位(部门)领导报告情况。各楼栋宿舍管理员、安全管理员以及校园

保安队员对发生火灾的情况,应有秩序地紧急疏散学生,同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

进行灭火;对发生刑事、治安等案件的情况,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控制事态恶性

发展,保护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秩序,保护现场,事后积极协助有关单位

(部门)及时处理。对在案发及处理过程中擅离职守、敷衍塞责、相互推诿、干

扰调查、弄虚作假的单位(部门)和工作人员,学院将严肃追究其法纪责任。

第二十八条 学工处和各系要加强对学生遵守“十二禁”规定的教育,公司要经

常对消防通道、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检查更新,积极督促相关工作人员加强对学

生遵守“十二禁”规定的纠察。对有违“十二禁”而又不服从管理的学生,由公

司会同各系视情节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造成损失的,责令当事人

作出赔偿。属楼栋管理人员疏于管理、巡查不力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

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颁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

规定为准

二00九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