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证管理规定

发布者:szvtc 发布时间:2011-06-09 浏览次数:

   

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证管理规定(试行)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证管理的通知》精神,为了加强对我

院学生证的管理,经学生工作处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证是学生身份证明的有效证件,仅限学生本人使用,应妥善保管,不得

转借、涂改或赠与他人。

二、新生入学后,经复查合格并取得学籍者,由各系学生科集中送册到学生工作

处统一领取学生证,每本公本费2元,从书费中统一扣除。

三、学生证的内容由各系派专人按要求统一填写,学生本人不得私自涂改,否则

学生证作废,学工处将不予补办。

四、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持学生证按规定时间到所在系学生科报到。学生证

由系学生科汇总,到院学生工作处集中加盖“注册”图章后,方为有效。恶意欠

费学生不予注册。

五、学生购买火车票优惠卡按教育部计划实行一人一卡。因此在使用过程中,学

生本人应妥善保管,正确使用。不得与手机、银行卡等有磁性的物品放在一起,

以免造成消磁失效。因个人使用不当造成损坏将无法补办。

六、学生遗失学生证,可以申请补办。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补办两次。如

果再次遗失,则可到院学生工作处办理“学生身份证明”。

七、学生补办学生证必须登报挂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交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

张,经辅导员(班主任)签字,各系学生科审核、盖章后,由各系学生科派专人

到院学生工作处集中办理,学生工作处见登载挂失声明的报纸后,方能办理补办

手续。第一次补办交手续费5元,第二次交手续费10元。

八、学生因退学、毕业或其它原因离校,须将学生证交还学生工作处注销,不得

带走。凡未办理注销手续的,不予办理退学、发毕业证等相关手续。如学生擅自

带走,在校外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学生本人负责,与学院无关。

九、凡因家庭地址变更,需要换发学生证的,应由学生本人申请,附家长工作单

位人事部门和家庭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书面证明,到学生工作处办理。办理程序

同第五条。

十、全院补(换)学生证的时间为每年五月、十一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其余时间

不予办理。

十一、凡持有两个学生证,或涂改、转借、冒用学生证者,一经查实,将视情节

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十二、学生证号编排采取一证一号。

十三、学生证的发放、补(换)办、注册、注销、收回等工作由学生工作处定专

人负责管理,履行必要的签字手续,建立台帐备查。

十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