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随州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szvtc 发布时间:2011-06-09 浏览次数:

   

随州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

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精神,为做好我院毕业生就业

工作,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就业工作方针

毕业生凡取得毕业资格的,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贯彻统筹安排、合理

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和面向基层,充实生产、服务第一线的方针。

二、就业工作原则

毕业生就业工作贯彻以下几条原则:

1. “学以致用、人尽其才”原则;

2. 毕业生个人志愿与国家需要相结合原则;

3. “平等、竞争、自愿、诚实”原则;

4. “择优推荐”原则;

5. “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三、就业工作政策

学院实行“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高校

毕业生就业制度。

四、就业协议书的签订与管理

1.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学院统一提供。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落实就业单位

后须与用人单位签订统一格式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 就业协议书的签订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先由毕业生填写基本情况,并填写应聘意见。

(2)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填写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3)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当地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盖章予以确认。

(4)毕业生所在系进行初审,登记备案。

(5)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登记并加盖公章,列入毕业生就业方案。

3.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对不符合手续和规定的就业协议,要求毕业生或用人单位

补正。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有其他约定条件,须在就业协议书中注明,对约定条款

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就业政策和损害学院声誉及权益的,学院不予办理。

4. 就业协议书经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签署意见,经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盖章后

即生效。

5. 每位毕业生只能拥有一套就业协议书,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凡与两个以上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除认定最先签订的用人单位外,其它

一律按违约处理。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已签订就业协议书后,毕业生或用人单位提

出违约,由违约方按就业协议书规定缴纳违约金,由双方签署解除协议合同。毕

业生在与新的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持新单位的接收函以及与原用人单位的

解除协议书,方可申请再次领取就业协议书。

6.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遗失,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报所在院系签署意见后,到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就业协议书补发手续。毕业生以丢失或其它理由第二次

申请领取就业协议书,需要声明未与用人单位签约。如隐瞒事实,毕业生须承担

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户口、档案的管理

1. 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毕业生档案原则上由学院集体转

递。

2. 凡因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暂时无法办理户口、档案迁移手续,可根

据本人意愿,户口迁回生源所在地的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也可通过人才交

流服务机构办理户口、档案托管手续。

3. 对确因社会需求不足,毕业生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学院将其派至生源

所在地的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由地方政府就业机构推荐就业。如暂时需要

将户口、档案存留在学院的,由毕业生本人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并与学院有

关部门签订户口、档案暂留学院协议书,学院可在两年内为其保留户口、档案关

系,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口、档案迁至工作单位。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

位的毕业生,学院将其户口、档案迁回生源所在地或转市人才交流中心托管。

4. 档案、户口暂留学院的毕业生,应办理全部离校手续,不得在校居住,不享受

在校生的待遇,不提供各类报考、出国、司法公证等服务。毕业生在此期间因病

或发生意外伤害,所有费用由毕业生本人承担;毕业生因违法、违规以及各种纠

纷引起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5. 从毕业之日起,毕业生二年内初次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应及时

到学院办理就业报到证及户口、档案转出手续;对拒不办理户口、档案转出手续

者,学院可将其户口、档案迁回生源所在地或转市人才交流中心托管。

六、毕业生派遣的办理程序

(一)毕业生派遣办理程序

1. 学院集中办理

(1)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由学院根据就业协议书

统一上报就业方案数据,集中办理《报到证》。

(2)毕业生申请将户口档案转回原籍或户档托管机构的,由学院根据户档托管等

有关材料,集中办理《报到证》。

(3)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学院将其列入生源所在地就业方案,集中

办理《报到证》。

《报到证》的通知书联(白色联)由学院归入学生档案,报到证联(有色联)待

学生毕业离校之前发放给本人交与用人单位办理报到手续。

2. 个人办理的条件要求

(1)未办理过报到证;

(2)在两年择业期内。

3. 个人办理的材料准备

(1)《个人办理报到证申请表》(由学院提供并填写);

(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需市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

门、省直及中央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或与户口档案托管部门签订的托管协议;

或证明毕业生原籍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如身份证、户口本、户口迁移证等;毕业

证复印件(毕业时未取得毕业证,后又在当年内取得了毕业资格并申请办理报到

证,需准备此材料)。

4. 个人办理的程序

(1)学院通过《办公信息系统》上报派遣数据,生成报到证号,并确认打印;

(2)携带上述材料到省就业指导中心高校窗口领取《报到证》。

毕业生将办理好的《报到证》联(有色联)交用人单位办理报到和落户手续,通

知书联(白色联)送档案所在部门,归入档案。

(二)毕业生调整就业去向(改派)办理程序

1. 条件要求

(1)已办理过报到证;

(2)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关系;

(3)已落实新的用人单位;

(4)在两年择业期内。

2. 材料准备

(1)《个人办理报到证申请表》(由学院提供并填写);

(2)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原件(若无就业单位需派回原籍的,此材

料可略);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需市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

门、省直及中央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或与户口档案托管部门签订的托管协议;

或证明毕业生原籍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如身份证、户口本、户口迁移证等;

(4)原《报到证》有色联原件;

3. 办理程序

(1)学院通过《办公信息系统》上报改派数据;

(2)携带上述材料到省就业指导中心高校窗口审核办理并领取《报到证》。

毕业生将办理好的《报到证》联(有色联)交用人单位办理报到和落户手续,通

知书联(白色联)送档案所在部门,归入档案。

(三)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程序

1、材料准备

两年择业期内:

(1)《个人办理报到证申请表》(由学院提供并填写);

(2)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个人原因遗失需准备,遗失声明上应注明

姓名、性别、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及专业、就业报到证开往单位及报到证号);

(3)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原件(用人单位遗失需准备,需注明遗失原因);

超过两年择业期:

(1)个人原因遗失不予补办;

(2)单位原因遗失:①单位出具遗失证明原件(需注明遗失原因),学院毕业生

就业部门签属核实意见并盖章;②学院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派遣名册复

印件;③学院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

2、携带上述材料到省就业指导中心高校窗口领取《报到证》(两年内)或办理遗

失证明(超过两年)。

七、毕业生就业工作及相关信息报送的时间规定

八、纪律要求

1. 参加“专升本”考试且已录取的毕业生不能再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考试

结果不确定的,应将报考的有关事宜告知用人单位,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在

就业协议书上备注“本人已报名参加专升本考试,若被录取,本协议书失效”字

样。考试通过被录取,应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并向学院出示录取通知书原件。

2. 毕业生离校后,应持《报到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将

凭《报到证》办理接收手续。

3. 严禁毕业生之间相互转借就业协议书。凡私自转让就业协议书者,一经发现,

就业指导中心不予审核盖章。由于转让协议书造成他人违约或被用人单位追究约

定责任的,转让者承担连带责任。

4.就业过程中,毕业生有弄虚作假行为,如私自更改成绩;伪造有关证件、证书

;伪造有关表格、推荐表、协议书,视其情节轻重,按学院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

分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情节严重并有违法行为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若与上级的新政策和规定不一致时,按新的政策和规

定执行。